男子杀人潜逃5年后自首 称受**遣返触动(图)
http://res.news.ifeng.com/dci_2011/0821/ori_4e503a179edd7.jpegP.S: 你和他能比嘛...人家享受完了"出国待遇"回来了....
昨日上午,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母亲等亲人的陪同下,来到南昌市八一桥派出所投案。据男子王某交代,5年前他伙同其他3人在福建省靖江市绑架杀了人。近来他受**被遣返回国一事触动,最终决定投案自首。
急需钱治病入伙绑架
昨日上午11时,记者在八一桥派出所见到犯罪嫌疑人王某。
据王某向警方交代,他是南昌本地人,家住八一大桥附近。2006年,他到福建省靖江市打工,患上前列腺病,急需一笔钱治疗。此时,同在靖江市的一个同学出现了。该同学表示,自己已和另外两个人策划好,打算通过抢劫搞一大笔钱,问王某愿不愿意入伙。王某没多想,就加入了他们的团伙。
“当时他们都已经计划好了,目标就定在开私车赚外快的小车司机身上,认为敲他们一笔钱,他们也不敢报警。作案地点也定了,就在我们其中一人的出租屋内。”王某回忆,“其实除了我同学,另外两个人姓什么我都不知道,只记得有一个就是靖江本地人,叫吴平(化名)。或许是年少轻狂,当时我什么也没去考虑,反正第二天房子就到期了,我们几个说干就要干。”
分钱后发现受害者死了
王某说:“吴平很快就把受害者带到了我们出租屋内。那是一个吉利车司机,与我们素未谋面,也无冤无仇。”
王某充满悔恨地说:“吴平当时骗吉利车司机说要上楼拿点东西,叫他一起来帮忙,并说会多给他钱。司机进屋以后,我们就把他按倒在地,叫他交出钱来。其间,我们还给他灌二锅头,但都被他吐掉了。然后我们就反绑他的手,用被褥堵住他的嘴巴和鼻子。”
“我们想抢司机身上的钱和吉利车,后来发现他已经不动弹了。我们以为他只是晕过去了,就把他身上的800元现金分掉。第二天才知道,那个司机已经死了,我们3人吓得赶忙买汽车票逃到广州。”
五年逃亡之路很苦
面对记者,王某说,逃亡真的很苦。“到了广州以后,我那个同学竟然说要到网吧去玩游戏。我觉得很吃惊,因为我们已经被通缉了,上网吧要用身份证开机,我当即决定和他分道扬镳。”
王某回忆,“我在广州仅待了两天,就逃到广西,在山里给人割松油。做了一年,因为太辛苦,过年时我就辞去了工作。第二年又逃到广东汕头,在一家工厂给人开注塑机,又做了8个月。在逃亡路上,我干的都是最苦的工作……”
自首因受**触动
“我就这样不停地换工作、换地方,逃了5年,想家不能回,偷偷给家里打个电话还要马上换电话卡,更不敢谈女朋友。”王某苦涩地说。
说起投案原因,王某告诉记者:“上个月**被遣返回国了,对我触动很大。这么厉害的人物都送回来了,我还逃得掉吗?所以,我打算回家自首,希望争取宽大处理。”
八一桥派出所袁警官介绍,昨日上午8时,王某在母亲和弟弟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自首。经调查核实,王某确实是2006年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已逃亡5年之久。目前,他们已联系靖江警方,近日靖江警方将来昌押解王某。
我去。这手铐肿么这么犀利。。。 額、、、、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KB39:} 嘛, 仔细看看, 这世界还是很和谐的... 长征总有结束的一天呐{:KB74:} 这个。。何必呢
知道吗!为了来顶你的帖子,我特地向工头请了一天假,还预支了40元工资。 早上5点起床,走了12里的山路,来到一个小镇。花了7元钱坐了一个小时的车,来到了城里。 已经中午了,于是就吃了一碗3元的面,就近找了一家不用身份证、不用网卡、一小时2元的黑吧。叫老板开了台机子,还吵着要老板帮我申请一个论坛的ID,开进你帖子后,准备抬起我那半个月没洗直滴油的头顶你时,旁边的小弟弟叫住了我。 “你想干什么呢?” “顶LZ的帖子啊,碍着你啦?” 小弟弟嘲笑我说:“不是那样顶的啦... 看着贴是这样顶地: 精辟啊!
太正确啦!楼主果然英明!不得不赞美你一下!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田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下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天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孙子我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地翻开楼主的帖子,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混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前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仍不可解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不用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不用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不用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弄成这样...真是.... 7L回复好长啊 {:KB73:}{:KB73:}哈哈,赚到了 。。。。。。。。。这。。。这哥们太想得开了, 7L才是亮点所在,其实那也是万能回复的一种啊 呵呵。。潜逃5年自首就是图个心里舒坦。。 想不通啊 7L啊,你准备玩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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