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歌笑 发表于 2012-1-6 19:41:05

关于转帖不注明出处的处罚

对于:http://www.hgame5.cc/thread-237783-1-1.html




处理结果:

S酱(=ω=) 撤职,以及删除所有转帖不注明的帖子{TG:14:}


我以前就说过,凡事转帖的必须注明来源,否则就是这样子,等到别人来投诉,处罚更重!希望各位版主引以为鉴!





千绯 发表于 2012-1-6 19:43:36

了解。。
但是撤职{:H5_04:}
最终决定了么。。。{:H5_04:}

鸣神丶斗牙 发表于 2012-1-6 19:45:56

知道了,谨铭公告内容。

花冠属于你 发表于 2012-1-6 19:50:09

S酱悲剧了=。=

发表于 2012-1-6 19:59:09

撤职这种决定是不是要慎重,Q2你可知道S酱可是咱们论坛为数不多的亲传资源的会员了

addmax 发表于 2012-1-6 20:05:25

这真是一个大悲剧啊- -
果然看版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离歌笑 发表于 2012-1-6 20:07:09

彼岸梨花开 发表于 2012-1-6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撤职这种决定是不是要慎重,Q2你可知道S酱可是咱们论坛为数不多的亲传资源的会员了 ...

知道,贡献过我都知道。他不是第一次犯错了,有兴趣翻翻记录

357274241 发表于 2012-1-6 20:40:38

版规越来越齐全了

梦の最终章 发表于 2012-1-6 20:51:08

汗…该怎么说呢…潜着潜着就看到这东东了…说实话…心里不好受…

十三月 发表于 2012-1-6 22:05:17

额。。。不经意的看见这贴了、、、杯具的S酱。。。{:H5_04:}

团子会长 发表于 2012-1-6 22:15:41

小Q回来了?不是去香港了么(虽然我是看你的简介哦哈哈

曾经 发表于 2012-1-6 22:24:11

先为S酱默哀

发表于 2012-1-6 22:42:51

{:H5_07:}S酱 杯具了
我好想都有注明的{:H5_14:}

老蛙 发表于 2012-1-6 22:50:07

可憐的S醬{:H5_07:}

发表于 2012-1-6 23:40:01

一次撤销所有职位这处罚是否过重了呢,,,
至少可以保留版主的职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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