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帖不注明出处的处罚
对于:http://www.hgame5.cc/thread-237783-1-1.html处理结果:
S酱(=ω=) 撤职,以及删除所有转帖不注明的帖子{TG:14:}
我以前就说过,凡事转帖的必须注明来源,否则就是这样子,等到别人来投诉,处罚更重!希望各位版主引以为鉴!
了解。。
但是撤职{:H5_04:}
最终决定了么。。。{:H5_04:}
知道了,谨铭公告内容。
S酱悲剧了=。= 撤职这种决定是不是要慎重,Q2你可知道S酱可是咱们论坛为数不多的亲传资源的会员了 这真是一个大悲剧啊- -
果然看版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彼岸梨花开 发表于 2012-1-6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撤职这种决定是不是要慎重,Q2你可知道S酱可是咱们论坛为数不多的亲传资源的会员了 ...
知道,贡献过我都知道。他不是第一次犯错了,有兴趣翻翻记录 版规越来越齐全了 汗…该怎么说呢…潜着潜着就看到这东东了…说实话…心里不好受… 额。。。不经意的看见这贴了、、、杯具的S酱。。。{:H5_04:} 小Q回来了?不是去香港了么(虽然我是看你的简介哦哈哈 先为S酱默哀 {:H5_07:}S酱 杯具了
我好想都有注明的{:H5_14:} 可憐的S醬{:H5_07:}
一次撤销所有职位这处罚是否过重了呢,,,
至少可以保留版主的职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