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猥亵女生致死被核准死缓
http://i2.sinaimg.cn/dy/s/2013-01-08/U2123P1T1D25980909F21DT20130108072545.jpghttp://i0.sinaimg.cn/dy/s/2013-01-08/U2123P1T1D25980909F23DT20130108072545.jpg
信息时报讯(记者 蔡胜龙 通讯员 林晔晗 于飞)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敖翔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死缓复核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敖翔分别于2011年11月20日及11月21日对被害人周某和梁某某(均系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大学女生)强制猥亵;敖翔在猥亵梁某某后,为阻止梁某某呼救及反抗,采用捂嘴、掐颈等手段致梁某某当场死亡。2011年11月23日21时许,敖翔到广州市**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敖翔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其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极刑,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对敖翔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宣判后,敖翔没有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广东高院复核认为,敖翔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该判处死刑,鉴于敖翔作案后能够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带领**机关取得重要定案证据,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敖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广东省高院依照规定裁定核准敖翔的死缓判决。
這就是天朝學生part.2 先什么后杀,一命换一命 这男的有那么饥渴吗,该死的 右手已经不能满足他了吗{:H5_02:} 那根弦蹦了 {:H5_02:}
看见死缓我就觉得奇怪
怎么不是立即执行的呢
原来是自个投案啊 要说是个妹纸啥的有那冲动也认了。。就这MM也就清秀普通-。-说实话在一般2线城市1000足够找个强多的过夜了吧就为这个害人害己真>真美妙不值咋想的呢 {:H5_02:} 熬 翔 。。。这名字真好听 {:H5_11:}有这个必要咩...右手不行还有左手嘛..何必呢... 现在提倡 和谐 ,不过这个有点饥渴。。。。。 我们需要电锯惊魂 这都是精英啊{:H5_13:}{:H5_13:} 悲惨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