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hhht
发表于 2013-1-8 20:36:46
何必死缓呢,要是能缓出凌迟来也行
群青
发表于 2013-1-8 22:56:06
恩 怎麼會這樣
环
发表于 2013-1-8 23:40:06
才死缓?凌迟啊
cys100
发表于 2013-1-9 00:22:15
据说现在要跟国际接轨,尽量不判死刑
killerjong
发表于 2013-1-9 00:27:42
還好我雙手健在
轻狂的岁月
发表于 2013-1-9 00:29:18
精虫上脑的后果{:H5_02:}
嚱
发表于 2013-1-9 00:38:21
这就是禽兽,应该直接判死的
zrainliu
发表于 2013-1-9 01:38:16
最讨厌这种猥亵少女什么的了,去屎吧去屎吧
星无返
发表于 2013-1-9 01:55:30
嗯 求乃了 在这样继续发帖真的没什么好处
{:H5_02:}
ken_8206
发表于 2013-1-9 02:05:01
悲劇了 會不會判太重了{:H5_07:}
zxz7895123zxz
发表于 2013-1-9 02:48:42
看来他的掌纹已经没了
ananttjjmm
发表于 2013-1-9 02:52:27
天朝 如果能自首的话 就这样。。
死缓 好好改造 无期 继续改造 有期
出来 后略。。
azurepoem
发表于 2013-1-9 03:53:02
一直对猥亵一次的准确定义感到迷惑..
不过杀人才是这厮得知重点吧
gileanblue
发表于 2013-1-9 04:34:56
{:H5_14:} 实在太饥渴了这个童鞋
怪兽王丶
发表于 2013-1-9 06:14:12
老美的学生直接拿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