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2011-08-30 08:17:58 新浪铁哑巴 1 我是法官,就这事我想说几句: 1、车上装监控设施是谁批准的?没有行政审批就擅自安装,是违法行为,违法的监控录像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2、根据常理推断,班车驾驶员殷红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是你撞到的,关你什么事?你去拉了,就说明你心里有鬼; 3、众所周知,三轮车性能稳定,没有外力作用不可能翻到,这个外力是什么?殷红彬自己应该知道; 4、现在,我来还原一下事件真*相:殷红彬开车撞到石老太后,赶忙倒车,删除非法安装的监控录像,然后重新开车,开启录像,装模作样地去救人,同时用金钱拉拢车上的人串通一 气作伪证,妄图逃避责任,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我的判决意见是:石老太对事故发生负有60%责任,殷红彬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石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万多元。 如殷红彬或全国人民不服,可以到南京鼓楼法院、云南省高院、天津红桥区法院鸣冤。我就不信,在天朝,一小撮不法之徒还能翻了天! 支持本法官意见的,请顶一下。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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