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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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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根本就是以法至上
論壇的根本就是版規至上
違規是一回事, 有漏網之魚是另一回事, 不代表出現不公平現象就可以排除違規的不法性
目測樓主唯一的理據在於"別人同樣違規, 為甚麼只罸我不罸他, 這不公平"
那如果有人偷東西成功不被抓,你就可以隨便偷東西嗎? 有人偷呃拐騙搶成功沒被抓, 你就可以偷呃拐騙搶嗎?
路見不平, 如果見到別人違規犯法, 大可以舉報, jc在舉報後不作為再去相關部門投訴
再者, 樓主被罸4貼算小事吧, 相信樓主同樣格式的權水貼應該不止4貼吧,有些人一下子被罸十多貼直至禁言了,為甚麼不去跟這些被罸得較嚴重的去比? 只跟沒被罸的比有意思嘛?
或者, 在古代一些朝代, 隨波逐流的話樓主沒有錯,那時有明文規定罪不及眾
但現在文明社會, 違規就是違規, 犯法就是犯法, 這也是明文規定的
若見違規者, 即管去舉報
正義,不是用來叫囂的,是用來伸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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