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游戏论坛

 找回密码
 入驻H5
查看: 1860|回复: 4

HGame5版主守则 草案

[复制链接]

vip.6 - vip.6

发表于 2010-11-21 23: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版主的权利
  1、在HGAME5论坛论坛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设定本版面管理规则并进行置顶;
  2、根据国家法规、HGAME5论坛管理制度和本版面管理规则,对本版发表的所有文章进行管理。对于优秀会员或违规会员,可以在本版块发表公告提出表扬与警告;
  3、组织本论坛的会员进行各种有奖活动,需要协助开展、宣传、申请活动奖励支持的请向管理员提出申请并上交详细策划;
  
  
二、版主的权益
  1、获得版主头衔,为网站发展做出贡献在任六月以上的由于工作及特殊原因不能做版主的可获得贵宾会员身份;
  2.享受专门针对优秀管理者的不定期奖励。
三、版主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HGAME5论坛管理制度;
  2、勤于管理论坛,及时对好文章进行鼓励(标记精华),对不合规定的文章进行移动或删除处理。多使用关闭主题或是移动主题的功能,少使用直接删除的功能,避免产生纠葛,另外精华的帖子应该多给予热心会员,不能自己给自己加太多的精华,一般要求是原创的并且有收藏价值的才作为精华帖子保留;
  3、尽可能回复论坛发表的每篇帖子,引导大家发表符合版块特色的优秀帖子;
  4、定期策划组织版块活动与讨论,做好版块宣传,调动版块气氛,扩大版块知名度,增加版块人气;
  5、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版块,协调版块上的不同观点,妥善调解处理版块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6、公道正义,宽容大度,模范遵守各个论坛的管理规则,自觉维护版主团结,爱惜版主形象,接受管理团队和全体注册用户的监督;
  7、禁止在自己的签名里加上其它网站信息,禁止以版主职务之便宣传其它网站(正常的交流不在此列,此条论坛管理员保留解释权);
  8、超过一周不能上线管理论坛必须向管理员请假,在任其间工作业绩平平且不愿担任版主的应当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转为普通会员,没有请假无故消失 15 天且回来后也不对此进行说明的取消版主资格转为普通会员;
  9、版主应该在“版主交流区”对论坛管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尽量提出好的建议;
  10、版主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给不符合标记精华条件的会员标记精华,如果需要对热心会员进行特殊奖励可到“版主交流区”发帖申请。
  11、论坛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 ID 转借给他人。
四、版主的管理
  1、HGAME5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负责对版主进行管理和考核,视情对版主进行处罚和奖励;
  2、HGAME5论坛所有注册用户包括同版版主均有权对版主的言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到“论坛事务所”进行投诉;
  3、原则上每个版面最多设五个版主;
  4、管理员随时对版主进行考核,对不符合版主条件的版主立即予以撤换,考核由管理员和超级版主进行并接受论坛版主的监督;
  5、新任版主有60天使用期,试用期合格转为正式版主;
  6、在任期内表现良好,但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版主的,在再次申请版主的时候可以跳过试用版主期;
  7、由于任期内不合格而被撤销版主的,在撤职后两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
五、版主的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以警告处分(累积2次即撤职处分):
  A、没有请假,连续一周没有登录,或连续 10 天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指 10 天内在本版发或回帖10贴以下或没有进行版主权限操作的);
  B、没有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移动、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恶意灌水以及其他违反本站有关规定的文章,造成一定后果的;
  C、在论坛内版面恶意灌水,情节轻微,或被其他用户投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D、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E、违犯HGAME5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版主撤职处分:
  A、没有请假,连续15天没有登录HGAME5论坛,或连续20天内没有行使论坛管理职责的(指 30 天内在本版回复用户文章 10 贴以下或没有进行版主操作的);
  B、在论坛内版面发表非法言论,或恶意灌水、明显剽窃他人文章,警告无效的;
  C、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D、严重违反国家法律、HGAME5论坛管理制度的行为,或受到其他用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其他不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E、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HGAME5论坛管理制度的文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F、擅自将版主ID转借给他人的。
  G、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行为。
  H、撤职后不另行通告。
六、版主的奖励
  根据版主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定期给与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做出重大贡献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以调动广大版主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版主工作热情。
版主管理操作守则
1、版主应尽可能的及时回复会员提出的问题、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2、禁止滥用职权,应参照论坛规定对帖子进行删除、置顶、加精等。版主尽可能少的给自己的帖子置顶、加精;
3、版主对原创、整理好的或者其他各类觉得有收藏价值的帖子可以自己制作目录、索引并进行分类,方便其他用户查询;
4、对于违规帖子,要严格把关,掌握尺度,执行态度坚决,但手法要灵活,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对于严重违规的可以直接到论坛事务区举报;
5、对不按版规要求发帖,劝告无效的,允许版主删除;
6、各板块版主之间应协调好,避免产生分歧,对个别有争议的帖子,汇报给上一级版主;
7、管理员和超级版主使用管理权限时需尊重版主,慎重使用管理权限,版主有权对上一级版主在所管辖版块里的认为不妥管理操作提出异议,但不能违反论坛其他管理制度;上一级版主原则上只对相应管理权限的版块做辅助管理,协调各版主、版块的作用。
有关管理操作的说明
关闭:当帖子中的链接地址过期或者是贴子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纠纷和纠纷已出现的时候,版主有权利对此帖进行关闭。
开放:当关闭的帖子纠正了错误或者已经平息了纠纷,版主可以考虑将关闭的帖子开放。
删除:当出现重复的贴子并且两贴的发贴时间间隔比较短的时候,可以做为重复贴子进行删除。除重复贴子外,其他违反论坛帖子管理制度的及恶意灌水帖(即没有什么实际的内容),版主可以对此类贴直接删除。
移动:确保本版讨论主题的鲜明性,对于不符合本版主题但仍具阅读价值的帖子应当转移至相关主题论坛,没有相关主题论坛的则转至灌水专区,并使用 PM 通知。
置顶/取消置顶:对于某方面特别精彩或易引起网民共鸣、关注的帖子可以置顶,对于不适合置顶的帖子或置顶时间已经超过一定时间或未超期但置顶已无意义的帖子,应当及时取消置顶。版主协商后制定的版规,临时性的通知和对会员的表彰及奖励可以置顶。另外,置顶的帖子版主要对其进行定期的更新,原则上每版块最多3 个。
加入/取消精华:对于某方面比较精彩(比如角度、内容、思想性等)的帖子可以加入精华,一般不取消精华,除非发现该帖确实不够加入精华的条件。不允许版主对自己所发帖子加入精华(协商一致的除外,)。支持原创,并对原创多多加入精华鼓励。加入精华一定要 PM 通知。
特别说明:对色情、反动、重复发广告帖子、传销等严重违规帖子,可直接删除其所有帖子并报告管理员封禁 ID。
一、鼓励原创作品。网友在HGAME5论坛发表原创文章,其版权归原创作者与HGAME5论坛共同拥有,同时承诺HGAME5论坛拥有其发表权,可以免费刊登和发表其作品。
二、转载作品请注意标明出处,并打上“转帖”字样作为前缀,维护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亦方便论坛管理。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本论坛该不负责,一切后果当事人自己承担。与本论坛无关。
三、转载作品一律不得打上“原创”,否则视为抄袭剽窃给予相应处理。 论坛用户在论坛发表文章纯属个人行为,文章内容也仅代表其个人观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HGAME5论坛无关。
四、精华帖子原则上只加原创,转帖不加精华。如果因为论坛用户剽窃别人作品而以自己标明“原创”字样作为前缀发表,且已经加为精华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论坛管理员有权取消精华。
五、鼓励原创从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开始,欢迎大家对版主等论坛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的精华帖子和其他不当操作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六、本论坛禁止发内容空洞,无意义等类似的帖子,禁止发有粗口,脏字眼,攻击性,反动性语言的帖子。有违反者一律删除。
七、论坛删帖标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国家或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堵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包含国籍、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9.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1.破坏论坛公共秩序。
12.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3.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
14.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15.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非“原创”帖子却打上“原创”字样为标志的。
16.恶意翻帖(将同一 ID 的帖子在 30 分钟内翻出 10 篇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恶意刷版灌水(在同一版块中 30 分钟内回复超过 20 个以上,且回复无实际性内容的行为)
   重复发帖(在同一版块发布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帖子,在超过三个以上数量的版块发布相同内容的帖子)
17.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8.公然发布QQ群 MSN群 等等
19.带有粗口脏字眼等攻击性言辞的。
20.张贴垃圾信息,内容空洞无意义帖子的。
  一个好的版主并不只是发表帖子,更不是删帖机器,更多的应该是如何让自己的版块形成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如何让更多的网友参与进这个讨论氛围中来。版主就是一个版块的最高级管理员,版主完全有权利对这个版内的一切事物做出处理。所以有权利、有义务实施一连串的措施,从写帖子,回帖子,还要针对版块内容进行相关的宣传,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搞活所在的版块。
  一个论坛成功就是有协作高效的管理团队,而这个管理团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每个一版主直至管理员。版主就是组织网友的终极力量,善于发现人才,推荐人才,这些都是版主应该做的。
  在申请版主之前需要知道的:
  1、版主并不能给你带来荣耀,它需要你付出更多的热情与坚持。
  2、版主并不不是该版的权威;很多高手并不愿意申请版主。
  3、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4、论坛允许一定程度的水贴,一味追求精华帖子只会造成反面的效果,而适度的水贴反而会给论坛带来更好的气氛。
  5、好帖并不是只有长篇大论的专利,一个很短小的讨论帖经过引导也可能成为精华贴。
  6、申请版主时请勿带有太多私心。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借用版主这个踏板的行为是不好的。
  
一、申请HGame5团队须为HGAME5论坛注册用户,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版主的要求:

                帖子大于300, 邪恶值大于30,威望大于3。

           2、申请主席殿下的要求:

                帖子大于500,邪恶值大于60,威望大于6。

           3、申请惩罚者的要求:

                帖子大于500,邪恶值大于100,威望大于9。

   4、没有论坛重大违规记录。
   5、对所申请的栏目现状要有基本的了解,并且对如何管理该栏目有一定的可行计划。
   6、平均每天有不少于两个小时的在线时间。
   7、认真填写申请表格。
二、HGAME5论坛管理团队审核申请人资料,不批准的原因可能如下:
   1、达不到申请条件任一条。
   2、该版区管理人员充足,不需要增加人手。
   3、据观察申请者的个人能力、表现、支持度等尚不适合当版主。
   4、申请贴及推荐贴没有较好地表达出申请者适合当版主的理由。
   5、论坛管理层内讨论有合理异议。
三、版主直接任命规定:
   1、满足第一条所有条件,在论坛有持久、突出的表现,能力得到管理员和总版主一致认可者,在有论坛管理团队推荐及经本人同意的,可直接上任版主。
   2、特殊情况下,经论坛管理部门邀请,可由论坛直接任命并发布公告,不受此规定限制。
具体申请办法请参见本论坛申请区


制定人:q20071442

有爱就有H5~

叫兽 - 叫兽

发表于 2010-11-22 01: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20071442 于 2010-11-22 01:59 编辑

建议惩罚者和主席殿下的申请还是由现任版主通过申请吧,不能一申请就如此权限了   
惩罚者,主席殿下都应该经过管理员审核,版主2/3人以上认同才可以担任

建议取消惩罚者和主席殿下的直接申请

建议新设版主见习,不能一触而就增长了某些人的目的


有爱就有H5~

叫兽 - 叫兽

发表于 2010-11-22 01: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新设版主交流区,只有版主,惩罚者,主席殿下,管理员可见,其他用户组都设为不可见
有爱就有H5~

老湿 - 老湿

发表于 2010-11-22 1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建议提供见习版主的设置。
有爱就有H5~

vip.6 - vip.6

发表于 2010-11-24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席应该是超版把。。。超版貌似都是斑竹升上去的。。。(BOSS亲戚除外

如果主席是超版的话 条件有点低了。。
起码要是在任某一版斑竹3月以上的···要通过众多斑竹支持的!
靠积分算什么。。超版。。。。。
有爱就有H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H5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免责声明|H5Gal游戏论坛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GMT+8, 2024-5-6 11:38 , Processed in 0.049179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